我正在编译以下代码:
class B;
class A {
A();
friend A B::newAObject();
};
class B {
friend A::A();
public:
A newAObject();
};
这可能看起来很奇怪,但我们的想法是拥有一个只能由类型为 B
的对象(可能是单例)生成的类 A
.
问题是我在这些对象之间创建了循环依赖。 A
必须定义在B
之前,B
必须定义在A
之前。显然前向声明 B
不够好,B
实际上必须在 A
之前完全定义(反之亦然)。
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?
编辑:实际错误是:嵌套名称说明符中命名的类型“B”不完整。
注意:这里还有另一篇与此类似的帖子:Error: incomplete type used in nested name specifier ,但它的模板化程度很高,这让我感到困惑,因此写了这篇文章。
最佳答案
C++2003 规定,当访问类的内容时,应该完全定义这个类。前向声明是不够的。这意味着根本不允许像您这样的循环依赖。
附注将整个类(class)宣布为 friend 应该可行,如果这就是您所需要的。
顺便说一句, friend 规范为类生成前向声明,看下面的代码:
void F10(C1 &p1);
class C2
{
friend class C1;
};
void F11(C1 **p1);
F10
编译器会给出语法错误,因为 C1 未定义,但 F11
会因为友元规范而编译正常。这听起来可能很奇怪,但这是在标准中定义的,编译器也遵循这一点。
关于c++ - 嵌套名称说明符中命名的不完整类型,我们在Stack Overflow上找到一个类似的问题: https://stackoverflow.com/questions/11286804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