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滚动java代码时,我总是坚持recommended convention的<reversed domain name>.<internal naming convention>
。通常,这是非常可靠的,可以防止任何命名冲突的问题。但是,当您处理“深度子域”组织时 - 例如 cisb.justice.qld.gov.au
- 它有点过头了。特别是当您添加内部约定并最终得到类似 au.gov.qld.justice.cisb.comm.sony.pfm42v1.
的内容时等等
现在我假设我不是唯一为昆士兰政府工作的程序员,司法部也是如此,因此简化为 au.gov.qld.
和au.gov.qld.justice.
出来了。
其他人在类似情况下使用过哪些约定?
最佳答案
采取的方法是利用au.gov.qld.justice.duet.
作为基础包。这遵循 java 标准并引用项目名称而不是内部部门名称,以防止将来出现任何部门名称洗牌问题。
关于java - 'deeply sub-domained' 组织的包命名,我们在Stack Overflow上找到一个类似的问题: https://stackoverflow.com/questions/5892114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