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同一个代码库中看到 7 种类型都称为 Error 。这是可以接受的吗?
我的直觉是,在不同的域上下文中具有相同名称的类型是可以的,但是在处理“母解决方案”时,这使得歧义的可能性越来越大。
最佳答案
如果它们在不同的命名空间中,那么这没问题——这就是命名空间的用途。如果命名空间处理系统的不同部分,为什么要将它们耦合在一起以使用共享错误类型。如果命名空间由于其他原因耦合在一起,那么您可能会争辩说它们可以共享相同的错误类型来共享代码。
关于namespaces - 在不同的命名空间中具有相同名称的类型是否可以接受?,我们在Stack Overflow上找到一个类似的问题: https://stackoverflow.com/questions/3387190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