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摆弄复制省略时,我遇到了这种奇怪的行为:
class Obj {
public:
Obj() = default;
Obj(Obj&&) = delete;
Obj(const Obj&) { std::cout << "Copy" << std::endl; }
};
Obj f1() {
Obj o;
return o; // error C2280: move constructor is deleted
}
Obj f2() {
Obj o;
return Obj(o); // this however works fine
}
int main() {
Obj p = f1();
Obj q = f2();
return 0;
}
GCC 和 Clang 接受此代码并且能够在两种情况下使用复制省略。在
f1()
MSVC 提示无法返回 o
因为 Obj
的移动构造函数被删除。但是,我希望它能够依靠复制构造函数。 这是 MSVC 中的错误还是这种期望的行为(我不明白)和 GCC/Clang 是否过于宽容? 如果我提供移动构造函数,MSVC 能够在编译为 Release 时省略移动。
有趣的是 MSVC 能够编译
f2()
.据我所知,这是由于返回构造函数调用的结果时强制复制省略。然而,我只能返回 o
感觉违反直觉。如果我手动复制它,则按值。我知道这种情况可能与实际使用无关,因为可复制对象通常也是可移动的,但我对底层机制感兴趣。
以下是在线测试示例:https://godbolt.org/z/sznds7
最佳答案
f1()
上缺少错误是 clang 和 gcc 中的一个错误。 It is fixed in clang's tip-of-trunk.f1()
不符合强制复制省略的条件。
删除的函数参与重载决议。如果它们被选为最佳重载,则程序格式错误。在 f1()
,被删除的移动构造函数由重载决议选择。
在 f2()
, as of C++17, copy/move elision is guaranteed ,因此未完成移动/复制构造函数的重载解析。在 C++11/14 中,f2()
也是一个错误(与 f1()
相同的错误),因为不能保证复制/移动省略。
另请参阅此指南:Never delete the special move members ,不可否认,它是在 C++17 之前编写的。
关于c++ - MSVC 无法返回可以复制但不能移动的对象,我们在Stack Overflow上找到一个类似的问题: https://stackoverflow.com/questions/66404418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