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以下代码:
文件:Foo.h
class Foo {
friend void Bar();
};
文件:Foo.cpp
void Bar() {};
文件测试.cpp
#include "Foo.h"
int main(void) {
Bar();
return 0;
}
VS2008 编译它没有任何错误或警告。 G++ 4.3.4 报告:
test.cpp: In function ‘int main()’:
test.cpp:8: error: ‘Bar’ was not declared in this scope
为什么?
最佳答案
我在“未回答”部分找到了这个问题,但对先前错误答案的评论确实构成了正确答案。因此,这是包含该内容的社区维基回复。
总结:GCC 似乎拒绝了好的代码。
11.4.5 涵盖了在类内部定义(不仅声明)友元函数的情况(“当且仅当该类是非局部类时,才能在类的友元声明中定义函数,函数名称是不合格的,并且函数具有命名空间范围”——您的示例满足这些要求)。我想该标准确实允许在类内声明(“原型(prototype)”)友元函数。困扰我的是 g++ 生成的错误。 – liori 11 月 22 日 20:35
还有 11.4.3:“在友元声明中首次声明的函数具有外部链接 (3.5)。否则,该函数将保留其先前的链接 (7.1.1)。”我认为这就达成了协议(protocol)。 – Potatoswatter 0 秒前 [删除此评论]
关于visual-studio-2008 - 在友好类中声明的友元函数,GCC 不编译,我们在Stack Overflow上找到一个类似的问题: https://stackoverflow.com/questions/1779709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