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在类外定义构造函数时需要写类名和构造函数名称?....这有意义吗?..因为类名可以很容易地从构造函数的名称中检测到,因为它们必须具有相同的名称并且因为它没有返回类型,我们可以将它与其他具有相同名称的普通函数区分开来。
最佳答案
Why it is required to write class name with constructor name while defining a constructor outside the class?....does it make sense?
是的。与定义类的任何其他方法时相同。构造函数仍然是类的成员,所有成员方法在类声明之外定义时都必须适本地限定范围。想象一下如果不同命名空间中的多个类具有相同的名称会发生什么。指定构造函数名称而不按 namespace 和类名称确定范围会导致歧义。
关于c++ - 构造函数定义的语法,我们在Stack Overflow上找到一个类似的问题: https://stackoverflow.com/questions/43462859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