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一个类的框架如下:
class MyList
{
private:
public:MyList(int); // why can't I define stuffs here?
};
MyList::MyList(int s) // why is this outside of the class?
{
}
我想知道为什么构造函数被放在类本身之外?将它放在类本身中不是更紧凑、更好吗?
最佳答案
如果需要,您绝对可以使构造函数内联(“Java 样式”),对于不太可能经常更改的简单单行方法,这通常是可行的方法。
您可能会问的问题是,允许非内联版本有什么意义,因为内联需要更少的输入和管理更少的文件?
您可能想要使用非内联构造函数(或者任何方法的非内联样式,真的)有几个原因:
由于 .h 文件被其他文件 #include,任何时候您更改 .h 文件、#includes 它的任何 .cpp 文件(以及任何包含 .h 文件的 .cpp 文件,其中包含您的.h 文件)可能需要重新编译。如果您的程序很大和/或您需要大量更改内联方法,这可能会使开发变慢。
将方法的主体与其定义分开为您提供了一种解决 circular-include problem 问题的方法。 -- 例如它将允许您有两个类,其方法参数各自引用另一个类(通过指针或引用)。如果仅使用内联代码,则必须在解析另一个类的 .h 文件之前解析这两个类之一的方法体,这可能会导致“类型不完整”或“类型未知”的编译错误。
关于C++ 类构造函数,我们在Stack Overflow上找到一个类似的问题: https://stackoverflow.com/questions/48413705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