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这里阅读了一些关于在传递给构造函数时不要混合参数的帖子,但有一个问题。我有类,它们都依赖于公司参数,所有方法都依赖于公司。我不想在每次方法调用时都传递公司信息,我想将其传递给构造函数。这确实给类带来了困难,因为我几乎必须确保具体类的构造函数接受某些我不喜欢的参数(不能把它放在作为接口(interface)的契约中)。建议只将公司传递到类中的每个方法调用中???
最佳答案
如果所有方法都需要一个公司名称,那么从 OOP 设计的角度来看,将这个公司名称传递给您的类的构造函数是完全合理的。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公司名称,您的类将无法正常运行,因此该类的任何使用者都将被迫提供所需的依赖项。
关于c# - IOC 和动态参数,我们在Stack Overflow上找到一个类似的问题: https://stackoverflow.com/questions/879348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