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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知道处理这种代码情况的文化上可接受的方式是什么。我有一个获得麻省理工学院许可的个人项目。我遇到过这样一种情况,我需要某个功能,而另一个 MIT 许可项目包含该功能的框架。我不得不大幅修改原始代码,将 LOC 增加三倍。这些主要是 Java 类。
由于我在原始基础上添加了很多东西并修复了几个错误,所以我实际上只是在重用对象和基本变量的底层框架。 java 包中有其他开发人员的名字,每个文件都有一个带有他名字的许可声明。
我知道许可证需要保留在文件中,但是我的非常大的修改的归属如何?我是否仅限于在许可证中添加第二条注释,其中包含我的姓名、日期和我贡献的内容,或者是否存在新代码与原始代码无法识别的某个点,以至于可以将其声明为我的包的一部分现在,重命名包并将其完全集成到我的项目中,并在自述文件中注明种子代码的来源?
由于修改太多,我不能将旧的jar 文件用作我的项目的ext。我可以完全 fork 代码并将我的更改添加到 fork 中,并为我添加一些属性。
处理这个问题的正确方法是什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