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++ - 模板类中函数的多重定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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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到了一件有趣的事情,但不明白为什么。

template<class dataType>
Class A
{
AFnc();
}

template<> A<int>::AFnc() { }

仅使用专门的模板会产生一个错误,指出同一函数的多个定义。它说它是在同一个地方生成的。 但是如果我添加

template<class dataType>
A<dataType>::AFnc()
{
}

然后它摆脱了错误。

为什么?有人可以解释这种行为吗。

最佳答案

(您需要清理语法。我假设实际代码没有所有这些语法错误。)

模板函数的显式特化不再是模板,因为它不再依赖于任何模板参数。从单一定义规则 (ODR) 的角度来看,它是一个“普通”函数。而且,作为一个“普通”函数,它必须在头文件中声明并且在某个实现文件中定义一次。您显然在头文件中定义了您的特化,如果头文件包含在多个翻译单元中(例如,您的“多重定义”错误),这就是导致 ODR 违规的原因。

在您的示例中,template<> void A<int>::AFnc() (我添加了 void 作为返回类型)不再是模板。这意味着这个定义

template<> void A<int>::AFnc() { }

必须从头文件移动到某个实现文件。同时,在头文件中你必须为这个函数保留一个非定义声明

template<> void A<int>::AFnc(); // <- note, no function body

让编译器知道存在这种特化。

一般来说,记住一个简单的规则:如果你的函数模板仍然依赖于一些未指定的模板参数,它就是一个真正的模板,并且必须在头文件中定义。但是一旦你“修复”了所有参数(通过显式特化),它就不再是模板了。它成为一个普通函数,必须在头文件中声明,并且在某个实现文件中只定义一次。

附言以上适用于非内联函数。内联函数可以(并且通常应该)在头文件中定义。

附言同样的逻辑适用于模板类静态数据成员的显式特化。

关于c++ - 模板类中函数的多重定义,我们在Stack Overflow上找到一个类似的问题: https://stackoverflow.com/questions/17575735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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