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分区>
Possible Duplicate:
Do I really need to encode '&' as ' &' ?
我知道 W3C recommends “使用“&”(ASCII 十进制 38)而不是“&”以避免与字符引用的开头混淆”,并且整洁警告“未转义的 & 应该写成&"但是,尽管有这些警告,写(比如)“Tiffany & Co.”是否有效?而不是更谨慎的“Tiffany & Co.”?
我知道上面的示例在我尝试过的所有浏览器中都按预期呈现(即相同),但这是语言律师的语法问题。在我看来,只要表达式不是“&blah;”的形式,它就应该是合法的。 (如果您不写“
顺便说一句,跳过 不被视为警告,而未转义的 & 则充分说明了 HTML 语法的不一致。事实上,如果我们要依靠解析器的智能,如果(未完成的)列表是文档的最后一部分,那么省略 (例如)应该没问题:不 ,没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