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分区>
我知道一般约定是短标志(或单破折号“-”)后跟单个字符,长标志(或双破折号“--”)后跟多个字符(通常是英文单词)。另外,有时多个短标志可以像这样写成简写形式(“-l -c”为“-lc”)。
但是,这也有效“--c”吗?它似乎违反了上述约定,但只要它是唯一的标志标识符就可以吗?
尝试在网上搜索,但找不到任何相关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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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知道一般约定是短标志(或单破折号“-”)后跟单个字符,长标志(或双破折号“--”)后跟多个字符(通常是英文单词)。另外,有时多个短标志可以像这样写成简写形式(“-l -c”为“-lc”)。
但是,这也有效“--c”吗?它似乎违反了上述约定,但只要它是唯一的标志标识符就可以吗?
尝试在网上搜索,但找不到任何相关结果。
最佳答案
是的,作为一般规则,您的 shell 和内核都不关心您传递给命令的参数的格式,只要您编写的程序需要该格式即可。
但是,如果“可以”是指“是否尊重命令参数的 POSIX 约定”,那么您应该查看 Utility conventions POSIX 标准的一部分。在上一个发布的版本中,对您在这里想要的内容没有特别的限制,因此您应该没问题。
就是说,当您为其他人编写程序时,请尝试应用 Principle of least astonishment .人们通常希望单个字母命令前面有 -
,因此最好尽可能遵循事实上的约定。
关于linux - 长标志后面可以跟一个字符吗?,我们在Stack Overflow上找到一个类似的问题: https://stackoverflow.com/questions/52507641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