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终于开始阅读 c++11而且我不明白为什么需要尾随返回类型。
我遇到了下面这个例子,用来突出问题:
template<class Lhs, class Rhs>
decltype(lhs+rhs) adding_func(const Lhs &lhs, const Rhs &rhs) {return lhs + rhs;}
例子是非法的,因为decltype(lhs+rhs)
不起作用,因为标识符lhs
和rhs
只有在解析阶段。
我想我的问题是关于 decltype
类型解析的时间安排。如果我没记错的话,关键字 decltype
用于在编译时确定表达式的类型。
我没有看到在所有解析完成后让 decltype
执行类型解析的缺点(这对于上面的示例来说可以正常工作)。我相信这将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更简单的方法......
相反,C++11 标准提供了尾随返回类型:
template<class Lhs, class Rhs>
auto adding_func(const Lhs &lhs, const Rhs &rhs) -> decltype(lhs+rhs) {return lhs + rhs;}
我毫不怀疑我错过了一些东西,因为我看不到尾随返回类型的其他用途。我的推理缺陷在哪里?
尾随返回类型对我来说似乎是一个过于复杂的解决方案,因为在解析完整的函数体之后具有 decltype
类型解析也可以正常工作?
最佳答案
I fail to see a downside to having decltype perform type resolution after all parsing is completed (which would work fine for the above example).
缺点是,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 C++ 解析和处理模型的基本基础,这是不可能的。
为了执行您的建议,编译器必须查看 decltype
语法并对语法内容进行一些基本的词法分析。然后,它继续解析更多的源文件。稍后(什么时候?),它决定说,“嘿,我以前看过的那些东西?我现在要为它们做所有的解析工作。”
作为一般规则,C++ 不支持提前 来定义符号。 C++解析框架的基本假设是,如果符号在使用前没有声明,就是编译器错误。
类可以避免使用前瞻,但仅限于其成员。这部分是因为它非常清楚何时 id 表达式可以引用成员变量(即:如果它没有引用范围内已经声明的局部或全局变量)。这不是这里的情况,我们不确定 id-expression 到底指的是什么。
此外,您的建议会产生歧义。这是什么意思:
int lhs;
template<class Lhs, class Rhs>
decltype(lhs+rhs) adding_func(const Lhs &lhs, const Rhs &rhs);
decltype 语法是指全局 lhs
变量,还是局部 lhs
函数参数?
我们现在的做法,这两者之间有一个明确的界限:
int lhs;
float rhs;
template<class Lhs, class Rhs>
decltype(lhs+rhs) adding_func1(const Lhs &lhs, const Rhs &rhs);
template<class Lhs, class Rhs>
auto adding_func2(const Lhs &lhs, const Rhs &rhs) -> decltype(lhs+rhs);
adding_func1
指的是全局变量。 adding_func2
指的是函数参数。
因此,您可以彻底破坏地球上所有的 C++ 编译器。或者您可以简单地后期指定您的返回类型。
或者您可以采用 C++14 方法和 not bother to state it at all .
关于c++ - 为什么在 C++11 中需要添加尾随返回类型?,我们在Stack Overflow上找到一个类似的问题: https://stackoverflow.com/questions/16651283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