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目前正在从事一个包含大量遗留代码元素的项目。过去他们一直在类定义和资源名称中使用品牌名称。例如(不使用我客户的品牌名称,让我们使用虚构的品牌名称 Johnson)
所以当前的结构看起来有点像这样:
包和类
com.johnson.activities.JohnsonArticleActivity.java
com.johnson.activities.JohnsonArticleMain.java
com.johnson.widgets.JohnsonHorizontalList.java
资源
res/drawable/johnson_logo.png
res/layouts/johnson_article.xml
我的观点一直是,您不应该在代码命名中使用使用代码库的公司的品牌名称。这主要归结为代码的可重用性,但我想知道是否有任何其他参数(编码标准)不在代码中使用公司名称。我从未见过有人这样做过。我找不到关于该主题的任何文章或博客。
有人见过这样做吗?或者对此有什么想法?
最佳答案
这似乎过于多余,尤其是当它们的名字在包名中时。我没有看到将他们的名字添加到每个文件的任何好处。它只会使文件名、类名等变长,您必须在心理上忽略每个类名的第一个单词才能看到类的真实名称。我根本不会推荐这个。
我唯一会添加此类信息的情况是,如果我有两个相似的类,一个用于公司 A,一个用于公司 B(或将公司替换为图书馆等),这将导致需要进行此类区分。
关于java - 使用公司品牌名称命名类和资源,我们在Stack Overflow上找到一个类似的问题: https://stackoverflow.com/questions/16038243/